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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沙河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10 16:23:14 阅读量:204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沙河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19年12月31日,沙河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为把这次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专门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又从相关股室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办公室,负责与市委巡察组联系和对接,做好整改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的巡察意见,局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中共沙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24项具体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对24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内容、目标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作风、促工作、抓党建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针对全局整改落实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各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着力强化工作责任,按照逐一整改、对账销号的要求,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的24个具体问题, 已完成23个,正在处理1个。制定整改措施23条,建章立制8项,追责问责2人。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党务与行政工作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工作出现掣肘情况,导致部分工作推进较慢。如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如何召开、参加范围以及财务制度如何运行没有能够充分协调沟通,致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上有意见分歧。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党务与行政工作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一是市委在三月底对司法局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调离,现党组书记、局长为一人。二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加强党组的统一领导,支持行政分工履职。三是遵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调整司法局领导班子的分工,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分工方案。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开支事项没有经党组会研究。如购置设备、公益岗位领取补贴等大项开支党组会议没有记录或者记录很少。大额宣传品印制未经集体研究等现象。沙河市司法局在2017年至2018年与河南省周口市签订了12批次印制合同,均未经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中共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了诫勉书(沙记诫字【2019】40号),对原司法局党组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原司法局党组书记向市纪委第十纪检监察室提交书面检查材料。二是认真学习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沙河市司法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党组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完善对沙河司法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3.班子成员之间缺乏工作合力。班子成员只对分管工作负责,其他工作不过问、不协助。局党组没有突出把方向、谋全局、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班子成员之间缺乏工作合力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加强司法局党组的建设。二是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分工不分家。三是加强司法局党组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谋全局、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

4.普法宣传工作方式不够灵活,缺乏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普法宣传主要采取普法考试、发放宣传单和“12.4”国家宪法日进行宣传,没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公众号及送戏下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法律九进”推进工作到企业和农村相对较少,没有形成市、乡、村全覆盖网格化宣传效应。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普法宣传工作方式不够灵活,缺乏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问题。一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结合“互联网+”模式,充分发挥“湡水司法”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作用,提高知名度和受众面。二是加强与沙河市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的合作,推出法治专栏、专题。今年至少在沙河电视台法治沙河栏目上制作四期普法专题。三是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平台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平台,组织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形成普法长效机制。

5.人民调解体系不够完善。村级人民调解档案不规范,民调员使用“民调通”录入案件工作仍不熟练,未能及时形成电子档案,基层民调员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人民调解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体系,继续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确保增加一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员。推进品牌调解室建设。确保品牌调解室建设乡镇办全覆盖。二是加强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到年底民调员要培训一遍。提高调解技能,增强法治观念,全面规范调解档案、资料。三是全面配合履职尽责,全面参与市、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建设,推动入驻中心,发挥调解作用。

6.法律援助社会认知度不高。现有的法律援助主要局限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领域,没有把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结合起来,做到“应援尽援”。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法律援助社会认知度不高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条例》等系列援助法律法规、程序、办法的宣传,增强宣传的广度、深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法援中心建设,推进实体平台建设。三是发挥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者的职能作用,组织动员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可能实现“应援尽援”。尤其注重弱势群体,涉及民生案件的援助案件。

7.意识形态部署还不够深入。局党组虽然按照要求制定了意识形态责任制,但党组会议及工作总结中均未发现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识形态部署还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按照为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沙河市司法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学习督查制度。三是提高认识,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提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研究,同调度。党组会议增加研究意识形态方面的议题。四是完善党组织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并抓好落实,坚持学以致用,学做报告,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支部手册中“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不完善,有的会议只有标题无学习内容,无2016年度党员大会、讲党课记录;2017年度召开党员大会2次(应为4次)。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支部建设,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制定了《沙河市司法局“三会一课”制度》。二是按照市委市直工委印发的《市直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司法局党总支,机关支部,守敬律师事务所支部进行换届,将能力强、业务出类的中层骨干充实到支部来。三是局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指导,总支书记、委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所辖党支部的建设,特别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重点,真督真查,落到实处。四是从制度上发力,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纳入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五是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组及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六是完善工作台账和党支部手册内容,做到有活动,有记录,有内容,形成完整资料档案。

9.民主生活会未按时间要求及时召开。无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民主生活会未按时间要求及时召开的问题。一是要讲政治,守规矩,有大局观念,政治意识,今后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按市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是严格按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程序召开。会前要广泛学习文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会中勇于剖析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真检讨、真批评,真正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目标。三是注意民主生活会及党建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

10.对下属党支部工作指导不到位。律师事务所无“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记录情况,无党员活动室,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进行。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对下属党支部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党员活动室,并指导完善各项制度。二是指导完善党员活动室各项制度,完善党小组,指导开展“三会一课”,实现党建活动正常化。

11.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党费。司法局计算标准与规定不一致。如2018年在职党员收取标准为超过3000元以上收取1%,与基础工资3000元以上至5000元收取1%的规定差距较大。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党费。一是及时摸清了全局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组织各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学习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在全局党组织中做好党费收缴规定的宣传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足额主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费已全部补交完毕。三是设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完善党费收缴账本等台账资料。

12.基层司法所阵地缺失。部分基层司法所未按照“三定方案”配备2名工作人员,13个司法所存在一人所、0人所情况,因部分司法所人员借调到局里办公,致使所在乡镇司法工作职能弱化。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基层司法所阵地缺失的问题。一是鉴于司法局缺编6人,积极向市委组织部(编办)申请公务员充实到司法局,优先分配到基层司法所。二是“三定方案”规定司法所2名编制,为解决司法所“人少、事多”现状,2019年向市政府申请司法辅助人员23人,司法所人员得到充实,缓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难题。

13.法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法制办与司法局合并后,法制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导致法治方面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等行政性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法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问题。一是鉴于法制办与司法局重组后,法制办法治工作人员没有调到司法局工作,司法局面临组建法治工作团队的任务。目前已申请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选聘1名法律本科学历的公务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团队,司法局选配了1名律师和1名股级干部加入到法治工作团队,2020年又申请四级联考选聘1-2名法律本科毕业生加入法治工作团队。二是聘请四家政府法律顾问解决法治工作团队不足。

14.违规借调人员。司法局借调人员手续不完善,有两名同志长期借调外单位,其中一名同志报道后未在司法局上班,借调到至今,且手续还不完善。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借调人员的问题。一是我局共有两名借调人员,一名借调全国律师协会,有借调函。一名借调市委政法委,已完善了借调手续。二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借调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5.对日常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落实措施不够具体,存在重形式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满足于开会、记录、签订责任书,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具体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性、主动性不够。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对日常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严格落实《沙河市司法行政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方案》(沙党组〔2020〕1号)。二是完善司法局督办督导机制,明确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对党组和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督导、调度,保证工作进度、落实。三是实行责任制,工作安排要明确到牵头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千斤众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四是加强调度和督办,掌握工作进度,必要时合力攻坚。

16.责任追究执行不够到位。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责任追究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的学习,并严格落实,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做好我局监督执纪工作。二是坚决履行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纪检的副职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责任。党组在研究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问题,要及时采取党政纪措施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管理。三是强化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

17.工作纪律要求不严格,出现工作日饮酒问题。司法局部分干部思想纪律松弛,对自身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机关规范化管理存在短板,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司法所规章制度未上墙情况普遍存在。查看2018年以来员工考勤及请销假情况发现,存在大量迟到早退现象,部分请假人员未按请销假制度执行,查看司法所建设情况发现:刘石岗、周庄司法所制度未上墙,没有悬挂司法所门牌。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工作纪律要求不严格,出现工作日饮酒问题。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司法局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指导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请销假及考勤制度,增加操作性和处罚方面的要求,并且传达到全局,广而告之。三是加强对全局人员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制度方面的处罚力度,用足用好检查批评和问责手段,以处理问责倒逼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落实。四是加强司法局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需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对某党组成员工作日饮酒,并在宿舍睡觉的情况已给予党内警告纪律处分,其本人也已作出深刻检查。对部分司法所制度未上墙,没有悬挂司法所门牌进行全面检查,现司法所制度已全部上墙,门牌已全部挂上。

18.落实“八项规定”不够彻底,“四风”隐形问题依然存在。办公用房把关不严,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工作时间在宿舍睡觉现象。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八项规定”不够彻底,“四风”隐形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沙河市司法局关于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中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实施意见》。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对容易造成违规的办公用房,接待宴请,红白事办理,搭车旅游,违规用车,用油报销,手机费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原党组负责人2016年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2700元已追缴并上报财政。三是对中午饮酒等违规案件进行了处理,力刹歪风邪气。

19.宣传品发放管理不严。巡查时发现司法局印制的普法宣传纸抽,印制数量与实际发放及库存数量不符,印制的宣传品不及时发放;2019年印制单页挂历450张没有发放。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宣传品发放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完善制定司法局法治宣传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法治宣传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二是完善制定宣传品仓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宣传品入库出库管理台账,做到有记录,有明细,底数清楚。三是指导管理人员加强宣传品的管理,实行责任制,避免法治宣传品浪费现象。

20.心得体会存在抄袭现象。巡察发现,两名同志学习宪法心得体会雷同,涉嫌抄袭。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心得体会存在抄袭现象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学习任务,学习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指导自己做好工作。二是完善制定党组织的学习制度,定任务,定目标,有检查,有活动,有总结,通过检查对学习宪法心得体会雷同的两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重新补课。三是党组织切实负起学习教育责任。

21.部分票据无明细、无经手人。执行财经制度不规范、不严格,财务手续把关不严,存在大量票据无事由开支,无明细科目、无经手人签字入账和手写票据下账问题以及固定资产未登记问题。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部分票据无明细、无经手人的问题。一是完善制定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财务管理规范化。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今后无明细、无经手人的票据一律不准入账,杜绝手写票据入账。对于我局2017年7月以来,通过河南印刷厂印刷法律宣传资料支出费用较大,未经集体研究,同时一名公益岗人员在领取司机补助上也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我局原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完善财务管理。四是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学习,熟悉财经纪律和会计规范,严格遵守,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22.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不严格。比如说司法局电费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开支;使用随意性强;购买雨伞、围裙发票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名义下账列支。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强财经纪律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司法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二是加强对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及装备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支出,专款专用,保障司法业务需要。对于2018年购买雨伞、围裙发票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名义下账列支。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0日对我局原党组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对过去记账原因造成的违反财经制度方面的问题,能纠正的纠正,调整账目,不能调整账目的,吸取教训,避免再次犯错。

23.财务支出不公开。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公证处2017年10月份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后,公证费用自收自支,财务支出不透明、不公开。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财务支出不公开的问题。一是加强协调沟通,请示财政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何管理支出自有基金,理清公益二类单位税后资金性质,共同制定公证处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公证处要严格自有资金的管理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完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三是司法局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证处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于2018年2月9日,沙河市公证处对公账户内的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一日计划,2月11日赎回,违反了“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资金”的规定进行了情况说明。

24.未按《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桥东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并上网追逃后,被云南景洪市公安局抓获,司法局2人协同公安局2人到景洪市押解回沙河,花费43272元,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没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针对市委第四统筹巡察组指出的未按《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教育,避免脱管和上网追逃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区分办案业务经费与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支出管理。办案人员为履行特定职责产生的费用列入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对于2018年桥东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并上网追逃后,被云南景洪市公安局抓获,司法局2人协同公安局2人到景洪市押解回沙河,花费43272元,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没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情况市纪委驻政法纪检组正在调查处理中。三是加强节约节俭管理,合理支出办案费和差旅费。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0年5月10日至7月10日)。联系方式:13780398005(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沙河市司法局办公室(民安路9号);邮政编码:054100;电子邮箱:sifaju567@163.com。


                                                                                                                            中共沙河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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