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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河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沙河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09 17:47:48 阅读量:1984

第七市县联动巡察组于2019年4月27日至6月27日,对教育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接受巡察以来,召开了12次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印发了《转发〈第七市县联动巡察组关于巡察沙河市教育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关于第七市县联动巡察组巡察教育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列出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程序和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巡察办巡察整改调度会议精神,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建立了整改档案、整改台账、整改情况统计表。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了长效机制。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教育工委与局党组定位不明,职责不清”问题,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理顺市委教育工委工作运行机制,力争配齐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把教育系统党支部(总支部)隶属关系调整到市委教育工委。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统揽全局能力不足”问题,邢台市社保局已经核算因欠交养老保险不能退休所有涉及人员应补缴金额,经沙河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补交这部分人员欠交养老保险,资金到位后,将及时补缴。

2.关于“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热’、‘上学难’、‘入园难’、‘大班额’等突出问题研究回应不够问题”,一是新建了市四小和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沙河市分校,均于9月份投入使用并招生。市四小招生180人,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沙河市分校小学、初中部招生约400人,扩大了市区优质教育资源规模,缓解了市区小学、初中入学紧张问题。二是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投资160余万元的温家沟学校校园改造项目竣工,建成综合楼,进行了校园硬化;完成了双创双服项目新章幼儿园、杨春增幼儿园建设,改善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整改,已建成的12个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1个,整改为普惠性民办园11个,降低了收费标准,缓解了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抓教学质量提升效果不够明显”问题,为控制优秀生源外流,一是在初中毕业年级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二是由初中学校带领毕业生到高中学校集体报到,动员优秀毕业生在本地读高中;三是加强高中办学质量宣传,组织初中毕业生代表到高中学校参观,弘扬高中办学优势;四是治理违规招生,查处一起外地高中违规在我市组织招生考试事件。

3.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未制定系统的学习方案,开展党员学习教育不扎实”问题,制定了《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暨专题党课安排》,并要求各支部(总支部)制定了集体学习安排,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制定了《转发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沙河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3个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通过录制宣讲视频课,组织书记、校长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宣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党史、国史”知识测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测试。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理论学习应付现象严重”问题,一中、职教中心党总支加强了对党员心得体会的把关,杜绝雷同、抄袭、代写现象,并要求党员手写心得体会。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求每名党员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支部(总支部)书记心得体会交教育局党组;成立了督导组,由局领导分包支部,带队督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查表》,加强了对各支部学习教育情况的检查指导。根据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党外知识分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教职工政治学习可以与主题党日党员集体学习一并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原则上每周组织全体党员和全体教职工进行集体学习。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学习强国’软件学习重视不够”问题,印发了《关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注册使用情况的通报》,多次通报各支部(总支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注册率排行,要求全体党员、全体在职教职工100%注册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目前注册4300余人。局领导已经全部注册使用。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情况作为2019年支部考评内容之一。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好”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民主生活会不严肃”问题,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的通知》,按照巡察整改程序和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名局领导重新提交了2017年民主生活会书面对照检查材料。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格问题”,完善了2019年支部考评办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党小组会每月1-2次,党课每季度1次)制度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各支部合理划分了党小组,要求认真执行党小组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了对《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的检查。转发了《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会议,部署了“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并就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管理、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等进行了安排。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三中、六幼两名党员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已理顺。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制定了《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按照党员工作关系和组织关系一般应一致的原则,理顺了党员组织关系。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党费收缴不及时”问题,修订了《党费收缴办法》,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对2016年以来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应补交党费党员已经进行了补交。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要求各支部向每名党员出具党费收据。各支部(总支部)每季度向教育局党组缴纳党费,《党费收缴登记表》中的人数务必与党员总数一致,否则不予出具党费收据,保障了各支部所有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3.关于“干部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干部队伍老化”问题,公开竞聘了市四小副校长,为市四小、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沙河市分校选调了教师,保障了两所新校园按期开学。开展干部交流,对年龄较大的2名正股级干部转任专职督学,对9名股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混编混岗问题突出”问题,教育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4人,实际行政在编12人,根据工作需要,从学校临时抽调部分教师到教育局机关帮助工作,并按要求履行了借调手续,等工作结束回原单位工作。职教中心1名校领导工资关系已转入,另1名校领导为公务员身份、工资关系不能转入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已就此做出说明。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存在‘吃空饷’和长期借调现象”问题,职教中心1名教师经市政府批准,借调到气象局,气象局做出了说明,不存在“吃空饷”现象;二中2名教师分别因病、因孕期反应未签到但正常上课,不存在“吃空饷”问题。教育系统借调外单位17名人员已全部返岗。借调到教育局机关的63名同志,都按要求履行了借调手续,等工作结束回原单位工作。

(三)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局机关、沙河一中、职教中心存在‘私车公养’问题”,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局机关违规领取交通补助2.6万元”问题,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制度》,89名同志累计退回城市间交通费26665元,已被市纪委罚没。

2.关于“‘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沙河二中涉嫌超标准购置公车及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二中一辆公务用车经批准于2007年6月购置,2019年2月按照车改办要求封存,现已拍卖。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存在特权现象”问题,市一中出台了《关于规范教职工子女和教育局机关子女学费缴纳的规定》,市二中召开了“取消教职工、教育局机关职工子女免收学费政策”主题会议,新学期开学全部正常缴费。

3.关于“监管责任缺位”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对幼儿园无证经营、校车超载以及教师‘吃空饷’、乱办班、乱收费、有偿补课、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治理不力”问题,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治理,经摸底共有108所无证民办幼儿园,其中27所基本达到办园标准正在办证、15所责令限期整改、对66所下达了停办通知书。二是联合市交警大队定期不定期对各辖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校车进行监督检查,9月份以来共联合检查7次,未发现超员现象;指导家长不使用无牌证、无营运手续、车况差等车辆接送学生;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每辆校车建立了档案。三是治理“吃空饷”问题,出台文件,并到学校检查,未发现有教师“吃空饷”问题。四是开展乱办班、乱收费、有偿补课、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专项治理,在各学区、市直学校成立了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公办学校纪检监督工作全覆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有偿补课、私征乱订教辅资料的通知》,开展了专项整治。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校园安全存在隐患”问题,制定了《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挂账督办,全部整改到位;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做好学生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防止因心理问题或矛盾纠纷引起各类极端事件和校园欺凌事件。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非法集资问题突出”问题,职教中心积极偿还教师集资款,目前集资款剩余45万余元;对剩余集资款,制定了清偿计划,计划利用两年时间还清,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关于“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

(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2016年以来局党组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在党组会议上,多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改方案》;坚持“两谈一会”制度,充分运用提醒谈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5.关于“监督责任缺失”问题。

(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局机关纪检监察室发挥作用不明显”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组工作的通知》,对特教学校、北掌学区、下曹学区、渡口学区原校长进行了离任审计;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提升活动,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2)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存在‘私自出国境’问题”,市二中对私自出国境的2名教师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了书面检查,加大了对出入境管理和组织审查制度宣传和落实,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问题,经核查,一中2016-2017年没有违规收取高三补课费,实际为学校发放的高三教师课时津贴和量化考核津贴,今后也将按政策严禁收取高三补课费。职教中心小卖部2017年房租5万元、2018年食堂承包费8万未收问题,已足额收缴。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培训类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58号)规定:“非法定培训收费应使用税票,依法纳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收取的培训费属于非法定收费,使用税票,依法纳税,并经物价部门备案。经市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审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收取培训费符合政策,不存在坐收坐支问题。

6.关于“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开展了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学习贯彻《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80条》。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会议上,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立整改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个别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整改不能举一反三,存在执行不严格、整改不深入、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了《关于对照邢台市第七联动巡察组交办立行立改事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了自查自纠。对于巡察反馈问题,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了整改档案。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整改落实压力存在从局机关到下属单位层层递减现象,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市纪委、监察委向市教育局派驻了纪检监察组,发挥纪检监察组作用,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通过专题讲座、观看专题片,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贯彻省委和沙河市委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牢记初心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关于立行立改情况

巡察组分三批交办了10项立行立改问题,已在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前全部整改到位。

1.桥东学区、职教中心25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党费问题。已全部足额补交。

2.沙河一中校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问题。已整改,集体办公。

3.沙河市职教中心小卖部2017-2018年承包费13万未收。已足额收缴。

4.沙河市教育局一名原副局长报销个人报刊费400元。已退回。

5.沙河一中、二中2016年以来累计减免教育局和一中教职工子女学费住宿费220人次117550元。已出台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整改。

6.教育系统6人参加非正式通知、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并报销费用问题。已修订《沙河市教育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明确外出培训必须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文件通知,非官方的中介机构、协会等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一律不得参加。

7.沙河三中1人2016年11月参加第71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报销南宁巴马县住宿费。已责令其退回住宿费204元,并对其进行了组织约谈。

8.教育局一名职工2017年8月22日从单位借款5000元整,2018年4月19日还款,借款时间超过6个月,涉嫌违规借支经费。已写出书面检查。

9.教育局加油卡存在2016年国庆假期加油298.88元记录。实为国庆期间学校安全例行检查公务用车,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0.沙河二中两名教师3个月未上班。市二中作出了情况说明,重申了《关于教职工请病事假的暂行规定》。

(五)关于交办问题线索核实处理情况

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5件。

1.市三小1名教师办辅导班,经调查未发现办辅导班问题,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2.职教中心1名借调教师涉嫌“吃空饷”,气象局已作出说明,不属于吃空饷,已返岗,并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3.一小1名教师办辅导班,责令全额退还补课费用,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两年评优评模资格。

4.二中2名教师私自出国境,已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5.桥东学区1名教师欠交党费,已补交党费,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了组织谈话。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第七市县联动巡察组巡察沙河市教育局党组反馈意见会议精神和《第七市县联动巡察组关于巡察沙河市教育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顺市委教育工委工作运行机制,把教育系统党支部(总支部)隶属关系调整到市委教育工委。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确保主题教育不虚不空不偏。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质量提升标准》,发挥支部考评的导向作用,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落实民办学校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评议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党建。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普惠发展。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扭转上公办园难、民办园贵的局面。争取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逐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比例,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城镇学位扩容行动,加快市一中附属初中综合楼、市第七中学(盛凯?五星郡小学)新校园、二中初中部综合楼建设。推进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建设全呼学校综合楼、蝉房学校综合楼,重建安河小学等。三是适应高考改革,办好高中阶段教育。按照高考改革要求,指导学生选课,探索与选课制度相适应的新高考教学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2021年新高考做好准备。完善控制优秀生源外流的制度体系,引导优秀初中毕业生在本地读高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办好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发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作用,层层传递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二是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两谈一会”制度(提醒谈话、组织谈话、民主生活会),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组织提醒。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量化考核,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0年1月21日至3月21日)。

联系方式:电话8901376(工作时间)

邮政信箱:沙河市太行街521号,沙河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54100

电子邮箱:shaheedu@163.com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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