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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沙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6 12:06:40 阅读量:1895

中国共产党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市纪委、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监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邢台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邢台市、市纪委和沙河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乡镇办纪委领导干部人选,协同组织部做好乡镇办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邢台市纪委、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沙河市纪委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预算中。因我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没有独立财务,中国共产党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458.11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中国共产党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支出预算145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8.1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71.4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4.94万元;项目支出511.7万元,主要项目为村监会工资57.6万元、编制保障经费106.7万元、公务用车购买费78.9万元、谈话室建设费138万元、反腐败经费90元和乡镇办纪委工作经费40.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预算收支安排1458.11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343.6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216.9万元,主要为增加公务用车购买费和谈话室建设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4.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三公”经费与2020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1年,沙河市纪委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近年来中央、省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纪检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规等,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案件查办。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2、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维护党的决定,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三)部门职责及工作绩效目标指标

    职责活动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案件查办

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案件查办率

   100%

  ≥95%

   ≥90%

 <90%

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教育。承担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教育活动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中共沙河市纪委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62100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无拟购置固定资产。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66.21

       1、车辆(台、辆)

10

           114.7

       2、其它固定资产

——

           51.51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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