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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沙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沙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8:59:15 阅读量:77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市纪委、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监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邢台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邢台市、市纪委和沙河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乡镇办纪委领导干部人选,协同组织部做好乡镇办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邢台市纪委、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沙河市纪委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只包括中共沙河市纪委。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沙河市纪委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公开01-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1040.73万元,总支出1040.73万元。总收支较2018年增加了53.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增加。

2、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总收入104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40.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增加了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增加。

3、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总支出104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7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较2018年增加了53.54元,项目支出无变化。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总收入1040.73万元,总支出1040.73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3.13万元,占总支出的95%;农林水支出57.6万元,占总支出的5%。主要是保障纪委机关改革发展而发生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了53.54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的增加。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114.4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1040.7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3%,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把支出关,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其中:基本支出983.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项目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4.44万元,支出的具体情况是:

工资福利支出589.65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了65.5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12%。较2018年决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商品和服务支出347.5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了120.6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9.65%,较2018年决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了33.7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95%,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动。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占年初预算的0%。

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为26.5万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把支出关,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8.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8.11%,比2018年实际支出25.9万元增加了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5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27.7万元,比2018年实际支出25万元增加了2.7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改革,检察院车辆转过来,车辆数量增加到13辆。公务接待年初预算1.5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0.9万元,比2018年实际支出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减少接待费用。本年度接待批次11个,接待人数39人。

会议费本年决算0.6万元;培训费本年决算1.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会议费主要是组织廉警示教育大会和纪委全会(省、市、县)。培训费主要是组织全体纪委监察干部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学习。

7、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8、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绩效预算改革。2019年我单位积极编制绩效预算,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和预算项目,努力编制绩效目标指标,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使用,确保了不入库项目不编制年度预算。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提交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发挥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作用,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积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绩效预算管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了我单位绩效预算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9、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0.73万元,比2018年987.19万元增加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用工成本增加和物料价格上涨。机关运行经费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用于我单位日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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